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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网投2023-07-19

民进党“傲慢式执政”愈发引起不满……******

  在1月8日举行的台北市第三选区民意代表补选中,民进党籍参选人再次落选。

  自2022年“九合一”选举以来,民进党受“论文门”“黑金政治”等一系列负面事件影响,接连在几场选举中失败,展现颓势。令台湾民众失望的是,该党对败选的所谓“检讨”浮于表面,“傲慢式执政”依旧,也愈加引起岛内舆论的不满。

  傲慢,来自上行下效

  有批评指出,民进党的执政傲慢遍及全台。

  近日,新竹棒球场被揭露有偷工减料重大嫌疑,这个耗资近12亿元新台币重建的棒球场被民进党籍原新竹市长林智坚视为重要政绩。他曾宣称“高度参与,也都经常到工地巡查”,如今面对场地问题已导致4名球员受伤,林智坚却要求新市长解决问题。如果往回看,人们发现林智坚也未对牵涉本人、已有定论的论文抄袭事件作道歉。

新竹棒球场土壤中挖出砖头、电线等物品引起轩然大波(中时资料图)

  无独有偶,2022年12月,中国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李贵敏在台立法机构质询台当局官员花敬群时,花敬群直指李贵敏的问题抽象、无法回答而径直走下备询台,此举动令各界大跌眼镜,这名官员亦广受各界批评。

  “上梁不正下梁歪”,有台湾时事评论员表示,民进党当局官员对民生的漠视、对民意代表的不尊重,正是源于台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据台媒报道,苏贞昌不止一次在立法机构与民意代表公开“呛声”:去年11月11日,苏贞昌与国民党籍民意代表洪孟楷互呛,苏贞昌直接“问候洪孟楷的妈妈”;前年10月12日,苏贞昌被问及防务问题,对国民党籍民意代表郑丽文呛声“袂见笑”(方言:不知羞耻),也令舆论哗然……

台行政部门负责人苏贞昌(中时报系资料图)

  傲慢的代价,守住基本盘成问题

  当前,台湾社会一股“下架民进党”的氛围持续凸显。一份民意调查显示,仅有31%的民众认同民进党,数据呈现大幅下滑态势。

  “九合一”选举大败后,民进党启动所谓党内检讨机制,但被认为沦为形式,也未提出败选“主因”。在随后举行的嘉义市长选举中,民进党再次惨败,有熟悉当地情况的绿营人士坦言,民进党连基本盘都没守住。

  1月8日台北市举行一场民意代表补选,民进党再次败选,这已是民进党的“三连败”。有新闻报道预测,“不到两个月后的南投县民意代表选举,几乎也可预期民进党会输。”

  傲慢依旧,听不到民众声音

  “除了民进党当局行政部门的目中无人,民进党声望持续低落,原因是一党独大的傲慢。”联合新闻网一篇文章直击民进党要害。

  也有评论指出,民进党执政傲慢令人无法忍受。

  近年来,民进党在立法机构强推各种法案、一味护航“高端”疫苗并拒绝“复必泰”疫苗入岛、林智坚对论文抄袭和棒球场案不知反省、民进党当局官员面对质询时颐指气使,台湾民众对民进党当局的“一手遮天”产生厌恶,在这样的氛围下,民进党一路选输不令人意外。

  曾经被视为民进党“票仓”的年轻人也对民进党当局失去信任。“把一个更好的台湾交到下一个世代手上”是民进党上台之际对年轻人许下的“承诺”,如今几乎全面落空。

  “因为权力的傲慢,所以不需要沟通、也不能沟通。”在评论民进党的做法时,一位台湾媒体人表示。

  “谦卑、谦卑、再谦卑”终究只是口号,民进党“傲慢式执政”形成无视民意的惯性,让岛内民众愈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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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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